我去乌托邦_分卷阅读_44
作者:
你爸爸 更新:2020-06-04 04:30 字数:2961
我点了下头:“晚安。”
第18章你当然不是
我现在的生活习惯极其简单,或者用一种比较糟糕的描述方法来说那么就是——我每一天几乎都在度过我的前一天,我在日复一日地过着重复的日子。
这种描述方法很糟糕,我不知道人得多不满意自己的生活才会在日复一日的生活中责备自己活得如同一具行尸走肉。我作为一个自我认定为积极生活的乐天派并不赞同用这种消极的观点来描述我自己的人生。
我说过我现在对于生活的态度十分好。
我每天通常七点钟会被自己的生物钟从睡梦中唤醒,起床后会给自己冲一杯咖啡。我早上有喝咖啡的习惯,家里有个图方便购买的咖啡胶囊机,使用几次后的经验告诉我咖啡胶囊于我而言口感实在不好,所以这个机器几乎是闲置在了家里,平时冲咖啡用的都是另外购入的一台半自动意式咖啡机。
我会在洗漱完之后喝掉煮好的温度适宜的黑咖啡,随后返回自己房间给自己换上跑步所穿的衣服。
我觉得到现在为止我完全可以自我夸奖一句,虽然自我夸奖这回事听起来偶尔让人心生反感且通常跟自恋这回事挂钩,我生活的十分自律。我给自己在这小区买了一间110平的两室两厅,并且装修好之后就开始十分规律的晨跑,到现在已经有五六年的时间,只要我精神跟身体状况都健康,且在家的时候都会起来跑步,这么些年几乎从来没有间断过。
我读书的时候从来都不热爱运动,高中时候是纯粹的懒,体育课老师让跑圈都会拉着人偷偷溜走,大学时候因为经济原因我算不上太有时间去热爱上这项运动,刚工作那会儿也每天泡在实验室里太阳都看不见两眼,后来还是老板换成宁戚后发现宁戚时不时会飞别的城市去参加全马或是半马我才想着自己或许也可以去跑跑马拉松,当然马拉松不是那么好跑的,在跑之前我给自己拟了个每天跑步计划,时间长了竟然觉得还不错。
我是在自己慢跑了两个月的时间后,碰见宁戚在办公室说他周末跑半马我搭嘴说了声让他带我一起去,那是我人生中第一次跑马拉松,全程二十一点多公里的长度,我跑下来差点歇菜,跑完整个脑袋一片空白,觉得自己的灵魂像是飘出身体漂浮在半空中,而身体又像是踩着棉花似柔软的云,全世界都变得带上了些虚假。
当时同样跑完的宁戚看见我的状态后笑呵呵地拍我肩膀:“第一次跑啊?”他跑了很多年,这么点对于他而言完全不算什么,他还能神采奕奕地跟周围所有他认识的人开心的聊天。
我当时喘得跟牛似对他点了点头:“是啊。”
宁戚笑了下,没说话,那之后我跟宁戚跑过很多次大的小的马拉松,才渐渐跟他熟悉起来的。
跟着宁戚干活后我的工作以及经济状况才慢慢地开始变好。
买了房之后觉得自己开始变得前所未有地热爱运动以及热爱生活。
所以到搬过来很多年了,一直都没间断过这项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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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住的这个小区,走路不过五分钟的距离就又一个公园,公园正门的路口摆放着一颗十分招摇的石头,上面行云流水地写着“国家湿地公园”这几个字,因为公园加上了这这个称呼后附近的小区房价都涨了不少。不过公园也不枉“国家湿地公园”这个称呼,里面栽种了不少的植物,还有一条人造湖,空气算是不错,早上去那晨跑或是遛狗的人都有不少。
我早上一般会在七点半左右走出自己家门,从小区的侧门出慢步上一条去往公园的小路。八月份夏天早上天亮的很早,早上五点钟外面的天就已经蒙蒙亮了,太阳出来的很早,七点半的时候外面温度已经挺高,我通常是慢走到公园一条很小的岔路口才开始缓慢地跑起来,公园树栽种的很密集,夏季时候树边长着的杂草都显得十分茂盛,能够勉强挡一些夏天的阳光,跑步的时候会有阳光从叶子的缝隙间打下来,光影交错的感觉会让我的内心异常平静,而我的四周只能感觉到空气拂过耳朵的触感,还有自己胸腔内心跳逐渐加速的感觉。
这样的早上对我来说就已经足够能称上一个很好的早晨。
我在早上一般会跑五、六公里左右,耗时约需要二十分钟左右,我的大脑会在我脚下速度慢下来后进入一个十分短暂的空白期,再回过神来之后又只会觉得得自己的大脑在发热,脸颊在发热,额头上汗珠滚下来的轨迹都让我觉得异常清晰。
我十分满足我于我自己每次跑完步之后的状态,每次在感受到自己的心脏在胸腔内“咚咚咚”快速跳动的时候我就会觉得心胸开阔,这个世界上将不会再有什么无法解决的事情。
我觉得我现在心态保持的这么良好,长期规律性的慢跑或许功不可没。
我会在跑完步后的八点左右回到自己家,简单的冲个澡之后会坐在客厅沙发上或者窗边的椅子上休息一段时间,看邮件刷新闻休息大概十分钟去厨房给自己简单的弄些早餐。我对于一日三餐吃什么算不上多热衷,之前有段时间还请过会帮忙做饭的家政,后来也还是因为时间关系算不上多方便,索性最后自己在家里做饭了,几年时间厨艺大涨这话不敢说,对付自己却是完全够了。吃完早饭后我会回房间换自己上班需要穿的衣服,周一到周四需要穿正装,周五随意。午饭向来在公司食堂解决,我们公司食堂的伙食是我们工作那栋大楼人尽皆知的好,很多刚毕业大学生都我们看着在食堂吃胖的。
公司大多数人的下班时间是晚上六点,我向来会在公司多留一会儿时间,等天黑下来,公司落地窗能看见外面的灯一盏盏的亮起来,公司正对面有一个挺大的LED广告牌,那个广告牌挺有趣的,我们办公室一群人有时候会在广告牌换人的时候笑着调侃说:“哟,这个月最火的明星是他啊。”
所以我有幸在广告牌上认识了挺多当红明星,他们隔一段时间就换一个代言的产品、换一张笑脸正对着我们这栋办公大楼微笑。
我会在对面大楼打在LED屏幕上灯光全部亮起来的时候收拾东西准备回家。
到家时候一般七点多,碰到运气不好堵车的话也可能是八点,我有的时候会给自己做晚饭,有的时候不吃晚饭,晚上偶尔会出去溜达两圈,如果发现最近上映的有自己感兴趣的电影也会花几个小时去电影院看一场电影。。
我的日常生活十分简单,除了在工作状态时候偶尔的焦头烂额外其余时间都很轻松。
我大多数时间都过得很轻松,反正我觉得轻松并不意味着糟糕,反正我还算挺满意我现在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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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在秋水住进我家之后这些十分固定的习惯也没发生什么大的变化,只是我早上起床在客厅喝咖啡的时候他会一脸自己没睡醒的样子拖沓着脚步走到我身边,我习惯性地给他倒了几温热水,这个习惯在他屡次跟在我之后醒来就变成我给他倒牛奶,秋水早上起来的时候都很乖,我给他倒什么喝什么,喝完后抽纸擦嘴,然后跑去逗猫给猫准备早餐。
我晨跑回来后他一般都会在厨房做早餐,有的时候会熬蔬菜瘦肉粥,有的时候只单纯的煎蛋配一些全麦面包跟些水果,我有的时候见到他在厨房忙碌的背影时候总忍不住想要调侃他:“贤惠啊秋水。”他一般听见后都不吱声,我当然清楚我自己嘴上偶尔不把门的这个习惯有些不太好,但是我生活乐趣算不上太多,这也勉强能算上一个,他不说话我就支在厨房门边笑眯眯地继续道:“真乖啊崽崽。”
这个称呼显然十分不合适,任何一个年龄超过十岁的男孩子都不会想要听到一个算不上亲人的人这样称呼自己,秋水作为一个十八岁的男孩子当然也十分不乐意,我笑完他回头看了我一眼,然后他面无表情地走过来往我嘴里塞了个圣女果,他盯着我饱含警告意味地开口道:“吃东西能堵住你的嘴吗?”
我咀嚼着他塞进我嘴里的圣女果,朝他投降地抬了抬自己的双手,十分干脆地认输后转身从厨房走了。
但是大多数时候我都是直接去浴室洗澡,出来后他东西已经弄好放在了桌前,在我打开浴室门后他已经在桌前快速地解决完自己的早点,一边对我说“吃完了出门了”一边快速地在客厅换鞋准备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