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章 强奸(的)学术
作者:韩少功      更新:2021-07-04 00:04      字数:3533
  有一天,一个男人在某公共场所——比方说一个旅游区较为僻静的角落,强奸了一个女人,被游客或保安人员当场抓获扭送派出所。照理说,这桩案子有目共睹,证据确凿,事实清楚,法办就是了,没有什么可说的。简单如我这样的凡人,即便把事情想过来又想过去,即便有十个脑袋把天下的学问研过来又究过去,恐怕也不会觉得有别的什么结论。其实,这便是我等的无知。
  山外有山,天外有天,理外也有理。理非理,非理理也。谁说强奸者就必定无理呢?谁说一个流氓就不可能获得同情和辩解呢?如若不信,且往下细看。
  “动机免罪”法:女士们,先生们,同志们,朋友们,这位男人的行为从现象上看确实有所过失,但看问题必须看本质,考察一个人的行为必须同时考虑他的动机。很明显,他是要杀害这个女人吗?不是。他是要抢夺这个女人的财产吗?也不是。你们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这个男人对这个女人有什么恶意。恰恰相反,他不过是爱这个女人,一心想亲近这个女人,只不过是以一种可能不太恰当的方式表达了他的心愿。而一个人的爱,无论怎么说也不是罪过,反而是一种高尚动机,是我们这个时代和这个社会弥足珍贵的精神财富。一个医生也有可能因为不慎而出现手术事故,但这位医生是怀着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人道主义信念走进手术室的,你们能依据偶然一次事故的后果,给这位医生无情打击和残酷斗争吗?
  “主流抵过”法:女士们,先生们,同志们,朋友们,这位男人今天来旅游,没有买门票吗?没有买车票吗?吃饭没有给钱吗?喝酒没有付账吗?违犯了交通规则吗?破坏了公共财物吗?阻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吗?他爬山,赏花,洗脸,买香烟,哼小调,上厕所,脱大衣,没有一件事有错,没有什么行为违法。他对那个女人的行为可说确实不妥,但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就是对这位女士,他也给予了热情的帮助,曾经为她赶走了可怕的狗,为她打开了汽水瓶盖,等等。我们看问题要看主流,要分清一个指头还是九个指头的问题。他在二十四小时内的二十三小时零五十分钟里都是一个无可指责的优秀公民,你们为什么无视主流抹杀主流而偏偏要揪住他那个不过十分钟的小节不放呢?你们把局部当全部,把支流当作主流,这对于一个人来说岂不是有欠公正和宽容?
  “比下有理”法:毫无疑问,我也同你们一样,极端厌恶和反对一切粗暴行为,视公道和法律为自己的生命。但事情总要一分为二,就说强奸吧,当然不是好事,不过比较而言的话,强奸总比杀人好吧?(杀一个人也比杀十个人好吧?……此类推论暂且不提。)强奸也比“文革”冤狱密布冤案如山的政治恐怖要好吧?(“文革”政治恐怖比日本侵略者的“三光”政策要好吧?……此类推论也暂且不提。)我们首先应该弄清楚“延安”还是“西安”的问题,分清一个有错误的同志和敌人之间的界限,前进中的缺点和反动腐朽本质的界限。我感到奇怪的是,大敌当前,那么多杀人在逃犯你们不去抓不去管,那么多一心想恢复“文革”的极左势力你们不去与之抗争,你们的良知和勇气,就是抓住一个无权无势的小人物吵吵闹闹大做文章么?你们这样干的同时,放过了那些身居高位手握巨资而且比这个男人可恶百倍的更大流氓,这是何其势利!何其怯懦!窃国者侯,窃钩者诛。你们一心诛杀窃钩者,是不是要给普通劳动人民脸上抹黑?是不是要在公众中造成这样一种印象:那些权贵集团中的隐身流氓比小人物更有道德感?
  “曲解套敌”法:很明显,这位男人刚才扑向那个女人,亲嘴、摸大腿、解衣扣,确属不雅动作。但是请注意:这不过是每一个成年男人都可能有过的行为,没有什么奇怪。他的所谓举止粗暴,从另一个方面来看,却正是坦白、率直、真性情的体现,没有伪君子和道学者们的人生假面。问题是,诸位先生如此道貌岸然,你们就没有过男女关系?就没有摸过女人的大腿?我就是说你,你不要躲!你刚才慷慨激昂了老半天,你不是也结过婚么?说不定还搞过婚外恋吧?你不摸女人的大腿,你身边这个小孩是如何生出来的?你说呵,说呵!你到底摸过没有?摸过?还是没摸过?好,既然你们一个个都不是耶稣,不是圣人,那还在这里装什么孙子?这年头谁不知道谁!你们自己心里也明白,你们比起你们抓住的这位先生来说,同样有一肚子不可告人的花花肠子,而这位先生不过是有勇气把你们隐秘的一闪念变成了行动。如此而已。你们有什么资格对他进行虚伪的指责?
  “假题真做”法:女士们,先生们,同志们,朋友们,我同意你们把他带走,但还有一个问题必须弄清楚,不能是非不分真假颠倒遗祸社会。刚才是谁说的:以后要禁止单身男人旅游,要禁止单身女人抛头露面,起码也要禁止公园里一男一女的可疑接近。这是什么话?我要再问一句:这是什么话?那位先生你不要狡辩,这就是你刚才说的,就是你们这一伙的意思!我不是傻子,不会听不懂。你们大家都想一想吧,已经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了,还有人居然如此无视人权,居然要剥夺所有单身男人和单身女人的旅游权以及恋爱权,这种对人性的残暴扼杀,难道不是比一两件性骚扰案件更可恶?难道不是更具有危险性么?说这种话的人,到底要把我们的民族和社会带到一个什么地方去?他们是在打击什么强奸吗?不,事实很清楚,他们动不动就要告官的真实目的,是要召回专制封建主义的幽灵,重建一个禁锢人性的社会,取消我们每一个人最基本也是最神圣的自由。我们能答应吗?对,你们说得对:我们一千个一万个不答应!
  “构陷封口”法:当然,我还要指出一点,这位被你们视为受害者的女人,很有意思的是,为什么今天一个人出现在这里?旅游区的女人这么多,为什么这件事不发生在张三的身上,不发生在李四的身上,不发生在你们这么多可敬女士们的头上,却偏偏发生在她的头上?你们看看,她浓涂艳抹,花枝招展,还长得这么丰满,不,是这么性感,这一切还不意味深长耐人寻味吗?她几乎天天来这里一个人游荡——这不是我说的,是刚才两位先生说的。她几乎总是对所有的单身男人都暗送秋波,拉拉扯扯——这也不是我说的,是刚才两位女士说的。你们不信的话就去问他们(可惜他们已经走了)。我们大家也可以对这些事情展开调查和讨论。事情只有深入地调查和讨论才会真相大白。这位女士,你有胆量接受大家的调查吗?你为什么一个人来到这里?你结婚没有?离过婚没有?在婚前和婚后你同多少男人有过亲密的关系?大家不要笑,我在问她呢。你为什么总是在这一带对男人……真是奇怪,你做的事刚才大家全都一目了然你为什么没有勇气承认(已经走了的“他们”现在变成了“大家”)?你如果不是心里有鬼的话,怎么可以回避事实?
  “君子无争”法:女士们,先生们,同志们,朋友们,事情到了这一步,当然已经真相大白。我并没有袒护谁的意思,不,我对任何女人和任何男人的违法行为都极其反感,包括反感你们抓住的这个男人。也许他确实像你们证实的那样无耻和下流,既然如此,那他就是一个十足的小人。不过我还是觉得:同小人纠缠有什么劲?是不是太把他当回事了?是不是太抬高他了?这件事很无聊,掺和无聊的事本身就是无聊。这件事很恶劣,对恶劣的事情兴致勃勃穷追不舍,本身也是一种恶劣。这样的小人什么时候都会有,但他们从来不在正人君子的视野之内,不会让正人君子过分认真。你们什么时候见过李叔同先生与小人纠缠呢?什么时候见过钱钟书先生、朱光潜先生、沈从文先生与小人纠缠呢?真正得道的人,无念无为,六根清静。有知识、有教养、有阔大胸怀的人,不会花费工夫去同世界上数不胜数的小人们斤斤计较以至吵吵闹闹推推搡搡地恶相百出。这实在太没意思了。群众的眼睛从来都是雪亮的,历史从来都是公正的。假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公道自在人心。任何小人最终都要被抛进历史的垃圾堆。如果我们有自信心的话,如果我们相信历史的话,那么就不必依靠派出所而让历史来做出应有结论吧。
  ……
  这“法”那“法”都用过以后,事情会怎么样呢?强奸嫌疑犯会不会被送到派出所去给予法办呢?我难以预料,也暂且按下不表。我要说的是:如果一桩简简单单的强奸案都可以说出个翻云覆雨天昏地暗,那么真碰上一些大问题或者大学问的时候,比方什么“人文”呵,什么“存在”呵,什么“美学”呵,什么“现代”呵,什么姓“社”还是姓“资”呵……道理还简单得了吗?“共识”和“公论”一类美妙之物还可以通过大交流、大讨论、大辩论来获得吗?即使这个世界上的人统统成了文凭闪闪职称赫赫并且学富五车满嘴格言的知识阶级,即使我们可以天天夹着精装书学术来学术去的,我们就离真理更近了吗?
  依我看:难。
  实在太难。
  诗曰:
  现代前难后亦难,
  话语争霸百家残。
  死的说活言无尽,
  圆的说扁舌未干。
  学问易改性难改,
  掩卷应觉人境寒。
  书山此去多歧路,
  世间悲喜从头看。
  1997年5月
  *最初发表于1997年《青年文学》杂志,后收入随笔集《性而上的迷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