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章 愿望
作者:
轩殒@零夜 更新:2022-03-24 06:22 字数:2202
“沐晨……”
昏睡中的沐晨,意识稍微回过来了一点。
“沐晨……”
隐隐约约的,好像听见有人在叫自己的名字。
“主人!!!”
腰间一痛,耳边的声音也一下子变响了。
(会叫我主人的……莫非是……!!!)
沐晨想起来:自己分明拜托神子来叫自己的,为什么现在听到的是艾斯特的声音?!
倏地睁开双眼,只看到艾斯特鼓起脸蛋,很不愉快的盯着他。
“唔!沐晨好讨厌!我已经叫了你半个小时了!”
“抱歉抱歉……”沐晨捂着额头,艰难的从枕头上离开。
他检查了一下自己的身体——虽然身体只恢复了约三分之二,但力量已经恢复完毕了。虽然进行战斗或许会有点麻烦,但如果是使用魔法的话,一口气消灭这个剑舞祭上所有的人还是完全没问题的。
“艾斯特,神子呢?”
沐晨左右看了看。果然吗……那个黑发的少女已经消失不见了。
“唔——”艾斯特嘟起嘴:“一觉醒来,却在一个女孩子面前叫另一个女孩子的名字,沐晨还真是讨厌呢!”
“……艾斯特,乖~”
沐晨在艾斯特光洁如玉的下颌轻轻摩.擦着。艾斯特像可爱的小猫一般,“呜呜~”地哼了两声,很享受似得。但她突然想到了什么,忙对沐晨说道:“对了,是神子走前拜托我把你叫醒的。”
“什么!!!”
听了艾斯特的话,沐晨大惊失色。
“走前”,是指……神子,已经去真祭殿了吗?!
及腰的艳丽黑发。下摆颇长,类似于仪式装束的异国风衣裳。左手,拿着带有暗色光泽的长剑——神子现在处在一个被石壁所包围的空间里,身前有一道敞开的门,前方是看不到尽头的漫长通道。
那是通往真祭殿的无限回廊。不要说一般的姬巫女,即使是大陆仅有五人的精灵姬都禁止踏入里面。
但,一切都有例外。
唯一的例外是——精灵剑舞祭的获胜者。
(沐晨那家伙……现在醒来了没有?)
(只不过……他特意让我在去见精灵王之前叫醒他,到底是……)
还在胡思乱想的时候,神子背后传来了门缓缓打开的声音。
她回头望去,身穿最高位仪式装束的四名姬巫女出现在那。
当然,能出现在这里的绝不可能是寻常的姬巫女。她们是立于所有姬巫女顶点的存在——四名精灵王的精灵姬。
精灵姬们恭敬地向身为优胜者的神子行了一礼,接着其中的一人往前迈了一步。
年纪约比神子大上些许。颈部系有用银丝编成的颈环。以银为象征的,记得是侍奉圣王的精灵姬:
“莲阿修贝尔——向精灵王祈求的愿望,已经决定好了吗?”
“……是的。”
神子以清澈的声音回答道。
“——是吗?那就好。”
精灵姬点了点头,露出一丝微笑。
在回答的时候,神子想起了沐晨和格蕾瓦斯对她的嘱咐。
“精灵王的奇迹非常世之物,异想天开的愿望会招致自灭。”格蕾瓦斯
“在觐见精灵王之前,请务必先把我叫起来——不要单独一个人去面对精灵王!”沐晨
格蕾瓦斯乃是上上届精灵剑舞祭的获胜者,她的话格外有分量;而沐晨的话,如果她猜的没错,沐晨曾经进入过真祭殿。
而且……神子也没有什么为自身考虑的愿望。
她来参加精灵剑舞祭,是为了还格蕾瓦斯的人情。那个魔女之所以会让神子出席精灵剑舞祭,就是为了通过神子的剑舞,来平息精灵王对奥地西亚帝国的怒火。
本来,她想要实现的,是“她”的愿望。但没料到会在这个时候,遇到那个冤家。
——想到这里,她的脸上飞起一抹霞光。红艳欲滴的脸色,让那些精灵姬们都不由得赞叹不已。
只是,蕾斯提亚尚未说出她的愿望。只是重复道,时候到了自然就会说的——
“……”
手上的贯穿真实之剑,依旧保持沉默。
——现在的蕾斯提亚,也陷入了犹豫之中。是不是要让神子陷入那种危险……是不是可以拜托沐晨来解决那污染精灵王之物呢?可这样一来,却又会把沐晨拖进泥潭里。与“暗之精灵王的继承人”相比,沐晨应该是完全的无关者啊……
——她自然不会知道:沐晨在一年前,就与异界黑暗结下了大仇。
“那么,请沿着这个无限回廊径直往前走。”精灵姬少女指向了门的另一边。“往下的路,是和通常的空间分离开来的特异场所。途中回廊会有分歧,但绝对不可踏入。过去也有好几名精灵剑舞祭的优胜者在次元的夹缝中消失了。”
“……明白了!”
神子屏住呼吸,点了点头,然后踏入了无限延伸的回廊里。
“真是不可思议的空间啊……”
在微光照耀下的昏暗回廊上走着,神子咕哝道。
(——手在颤抖哟,神子。)
脑中响起了可爱的少女声音。
神子停住了脚步,不爽地盯着手里的暗之魔剑看。
“……为什么,之前不说话啊!”
(……对不起。祭殿里不知哪里会有耳目,所以没办法秘密交谈。而且帝国的谍报部也在追查你。)
“像现在这样,在脑海里说话不就行了吗?”
(高位的姬巫女里,也有人能够听取念话。不可大意。在那点上,这个和外界完全隔绝的空间,就非常适合秘密交谈了。)
暗之魔剑化为光之粒子在虚空中消失。
飘散的黑羽遮盖了神子的视野,身披漆黑连衣裙的可爱少女随之现身。
“不要闹脾气了,神子。接下来我会把我的‘愿望’告诉你。”
蕾斯蒂亚露出微笑,然后把脸凑近神子的耳朵。
——希望你去暗杀了……五名精灵王。